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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来著作权纠纷

2000-09-02 来源:生活时报 陈文定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正值特区成立20周年之即,媒体在采访《小平同志在深圳》的巨幅画像创作背景时,因深圳市美术广告公司未将创作者陈劲峰列入,引来著作权纠纷。

据南方都市报报道,位于深圳大剧院广场对面的《小平同志在深圳》巨幅宣传画堪称“深圳一景”。这幅著名的宣传画曾先后作过三次修改。1996年修改的第三幅画像的执笔设计者陈劲峰告诉记者,他为了创作第三幅小平画像,跑遍了全市所有图书馆和书店,背上相机跑上一幢幢高楼大厦采景,之后以电脑合成了一幅作品,并在众多的水彩画作品中脱颖而出,且竞标成功。之后他于今年2月内退,应聘到另一家广告公司工作。

陈劲峰称,“第三幅画像是我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,因为我离开了原单位,就不把我列入创作者之列,这太不公平了。”

然而深圳市美术广告公司经理张正前称,《小平同志在深圳》的画像是集体创作的,陈劲峰一直是“创作者之一”,但今年2月份陈跳槽到另一家公司,“他的身份变了,一参加活动便代表的是旅游广告公司,因此以后的一切活动不再通知陈劲峰。”

据悉,陈劲峰已聘请律师,准备就自己的创作所有权受损起诉深圳市美术广告公司。著名的《小平同志在深圳》宣传画将引发一场个体和集体的纠纷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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